主题
个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构个案工作管理,结合机构服务领域和社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机构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案服务。
一、个案工作的评估与界定
(一)前线同工经过初步评估求助者需要,界定求助者所需服务,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开案的条件,并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
1、对于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例如访谈记录表、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等)。
2、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需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接案信息表、个案基本资料表等)。
二、个案工作的审批
在经过社工初步了解情况,需填写相关表格并发电子版或手写版给督导审批,经督导批准后,方可开案进行专业服务。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先开案,后补办审批环节。如咨询个案多数是在一日内完成从接案到结案的过程,社工可开展咨询个案为先,后补办审批环节。个案批准后的跟进工作一律填写在个案服务记录表中。
三、 个案工作的开展
1、在经过督导审批后,社工需进行个案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个案服务;
2、开个案时社工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原则,真诚、同理同感、接纳案主,向案主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四、 个案工作的结束
1、服务目的达到后,个案工作结束。
社工须将结案报告及该个案的所有材料装档案袋递交督导或机构,审批后方可结案。没有保管条件的,每季度由社工将已结案的个案材料原件交机构存档,复印件自行保存;
2、个案转介后,个案工作结束。
1)在开展个案服务中,对于超出社工职能范围的或处理不了的个案,社工可评估案主需求,经案主同意可转介至其他社工或兄弟机构跟进;
2)个案的转介工作分为机构内转介及机构间转介两种方式,社工须确保转介工作确定无误方可交督导或机构审批;
3)社工接到同工个案转介时,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个案存档说明
1、已完成的服务方可存档。
2、所有服务档案均需放入统一的档案袋加密。
3、已结案的个案服务,需具有完整的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接受个案服务同意书、个案基本资料记录表、个案记录表、问题评估表、个案结束评估表、个案结案表,涉及转介的服务要包括转介服务同意书、个案转介表方可存档。
六、个案工作服务注意事项
1、个案开启后须做好案主资料保密工作,案例分享须保密处理。每次面谈结束后,社工须及时整理资料归档,以防止资料丢失。
2、 在个案结案后要采取追踪服务,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个案资料的归档整理。
3、所有与个案服务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项目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项目负责人并经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