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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江津阳光社工中心)注册志愿者制度,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吸引更多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事业,根据《重庆市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志愿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权拒绝参加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三)接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学习、培训;

(四)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必要的信息;

(五)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请求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七)对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在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请求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优先安排;

(九)要求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十)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志愿者管理的章程和制度;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接受江津阳光社工中心的安排和管理;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五)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组织或者参与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每年需要参与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志愿服务时长的复核与认证。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应根据本区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鼓励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江津阳光社工中心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进行认定。

(三)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江津阳光社工中心负责,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例如: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报名后不参加,又没有请假或是说明特殊情况的)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如要继续参加志愿者服务需要本人携带志愿者证到江津阳光社工中心激活志愿者服务证号。

(五)志愿者活动招募信息的发布及报名

志愿者招募:对于需要提供志愿服务人数不多(少于10人)的活动,招募信息会在志愿者QQ群内发布;对于需要志愿者人数较多(大于10人)的活动,招募信息会通过QQ群、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的方式发布。

(七)志愿者相关信息平台

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志愿者QQ群:116729463(成人)

公益小天使QQ群:79356018(1群)   531082512(2群) 541245071(3群)

江津阳光社工中心咨询电话:023-47550088

(六)本制度自 2013 年 4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