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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理事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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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选举办法

 

为了完善重庆市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中心)民主选举制度,促进理事会选举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结合社工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原则

选举坚持以下原则:

1、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2、体现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意志的原则;

3、公平竞争和机会相等原则;

4、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

二、选举程序

1、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申请,获批准后筹备选举工作;

2、成立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由业务主管单位1人,秘书长1人、政工组负责人1人组成;负责起草选举文件资料,在社工中心网站公布选举的决定,发动优秀员工积极参加选举;

3、收集各候选人的资料,并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候选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确定正式候选人人选,正式候选人人数必须大于新一届理事会人数。选举委员会在员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将正式候选人相关材料(含候选人姓名、性别、籍贯、任职经历、性格等)在社工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4、向业务主管单位呈报选举资料,包括选举时间、理事会成员名额、选举办法、候选人情况等,

5、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由员工代表以无记名形式公开投票,当场选出理事会,并将理事会人员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6、公布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三、理事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3、在本社工中心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能力,能带领广大志愿者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4、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

神,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四、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1、由五位以上员工联名推荐产生理事候选人;

2、理事会、各项目组可以推荐产生理事候选人;

3一届理事会成员自然成为理事候选人。

五、理事会职数与职务

   1、理事会成人数为7人,监事1人;

  2、理事长人数1人,副理事长2人;

六、选举办法

1、由上届理事会任大会主席团,上届会长为大会执行主席;

2、获得到会代表实到人数过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从高到低当选;若获得选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则由员工代表对其进行第二次投票,直到选举成功;

3、选举时,代表如同意票上某一候选人时,请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也可在另选名单空格内填写其他人选;

4、选举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晰,书写不规范、姓名写错或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它部分仍有效;

5、在选举中如发现本办法以外的事项,由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自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社工中心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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