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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证书管理规定

重庆市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证书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心证书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证书管理的范围:

中心出资由员工考取获得的、中心出资进行延期审核以及持有人享受中心奖励、津贴的证书、

二、证书的日常管理

1、证书由中心行政部及基层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其中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证由中心行政部保管,其他证书由持证人员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2中心员工新考取获得证书的办理以及证书的延期审核由中心行政部专人办理,并进行统一登记、原件扫描保存、建立证书信息台帐并按期公布证书的使用情况。

3、由中心出资员工考取获得证书,交由中心统一保管和使用,证书持有人要按要求参加后续教育,确保证书能按时复审,保证证书的持续有效。

4、证书管理员要严格审查证书借用情况,严格保守证书信息,禁止证书信息外泄。证书只能用于与中心有关的活动,不能用于个人及与中心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三、证书的使用、借用管理

1、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所持证书有优先使用权,使用本单位员工证书的手续如下: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使用原因、工程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借用证书名称、借用时间、借用期限、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②证书管理员审核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属实后上报证书管理部门领导;

③证书使用期一个月以内由证书保管部门领导审批;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报单位书记审批。

④审批同意后,经办人领用证书,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中心领导特批使用的证书,也需有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作为凭证。

2、借用其他单位员工持有的证书,要征得证书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借用手续如下:

①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注明借用原因、工程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借用证书名称、借用时间、借用期限、预计归还日期、借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同意;

②证书管理员审核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属实,属实后上报证书管理部门领导;

③证书保管部门领导审核,审核属实后上报书记;

④证书持有单位书记做最后审批;

⑤证书持有单位书记审批同意后,由经办人领取证书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中心领导特批借用的证书,也需有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作为凭证,并交由证书保管部门备案。

四、证书管理责任

1、要妥善保管好使用、借用的证书,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证书管理员对归还的证书要仔细检查,如有丢失、污损影响到证书的使用,由造成丢失、破损的部门或个人承担全部证书补办和损失费用。

2、证书管理员要责成证书使用和借用部门经办人按时交回证书,如未能按时交还要注明原因。

3、未经同意不得将证书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如经查实擅自外借给第三者使用的,将追究证书私自使用、证书管理不当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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