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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重庆市江津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江津阳光社工中心)社工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保障社工服务项目的落实推进,特制订江津阳光社工中心活动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项目执行社工需根据项目批准时间和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期限,明确分工责任要求,分解项目人员任务,拟定项目实施月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项目资助方要求,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出版物或宣传资料(纸质、电子),均须按照项目资助方要求,体现资助方,如有特殊情况,以合同文件为主。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进行项目内容、计划调整,执行社工须提前以书面方式报告中心办公室,并上报项目资助方。经项目资助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变更方案。

(四)项目执行社工对项目执行内容和服务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将项目内容及服务内容泄露。

二、资料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为项目独立建档,规范项目资料的整理。配备档案盒并及时将项目文件申请、签约、执行、评估、总结、宣传等资料汇集整理,妥善保存。

(二)项目活动执行人员须详细记录每次项目活动的签到情况、服务记录、活动小结,并留存文字、图片以及影像,服务受益对象评价、满意度反馈等档案资料。

(三)项目财务人员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财务账册,每月将项目费用列支情况编制凭证并及时入账,按时填写财务月度支出表并报送项目资助方。

三、能力建设

(一)工作交流会:中心每季度举办一次工作交流会,通过工作布置、专家督导反馈、活动经验交流分享等形式,促进项目实施团队的能力提升。

(二)授课培训:项目执行人员均有机会参与各类能力提升培训,课程涉及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筹资管理、自我评估及公益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社会组织相关基础知识。

四、过程监控

(一)报送进度:项目社工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项目支出表、当月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表,开展活动后于1日内撰写并上报工作信息。 ①、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召开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例会。(项目组成员、长期志愿者、部分服务对象参加)

 ②、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专项工作会,总结改进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财务审查:依据《江津阳光社工中心活动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传播:采用定期发布、新媒体推广,以方字记录和影像、图片资料共同展示项目开展过程和项目成果。配备专门媒体传播岗位,结合专业摄影志愿者协作开展项目的传播工作,以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三)项目督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督导将与项目社工充分沟通,对被督导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提供针对性的督导建议和专业支持;项目社工应根据专家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项目执行情况

(一)明确相关负责人

每个项目需明确人员与资助方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保证项目管理良好运作。  

(二)执行情况汇报

1、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每季度结束次月8日上报季度总结。

2、开展活动后,1日内将相关活动材料上报至资助方项目部。

(三)配合相关宣传活动

每月上报两条活动内容信息,配合资助方网络媒体宣传。

2)团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团队规划、组建、建设和 管理流程,激发团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目完成既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各部门项目

3.项目团队管理流程:

3.1 项目团队规划:

3.1.1 项目负责人依据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中的初步工作分解,确定项目组织架 构(角色、职责);

3.1.2 项目负责人制定初步人员配备管理计划,说明项目对各个项目角色的职责、时间安 排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目标预分配项目各阶段项目指标,结合初步人员配备管理计划,预分配项目参与人员的目标完成数。

3.2 项目团队组建:

3.2.1 推荐人选:本单位推荐能够胜任项目的合适人选。

3.2.2 在项目经理协助下,项目负责人与专中心领导共同斟选项目成员,综合考量人选知识 技能经验,选择项目组成员。

3.2.3 项目负责人制定最终的人员配备管理计划,明确项目成员职责,及对项目成员的时 间安排要求。

3.2.5 组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人员配备管理计划通知项目组成员,组建项目团队。

3.3 项目团队建设管理:

3.3.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角色职责分派项目工作。

3.3.2 组织项目成员讨论,确定项目组的工作规则,界定对项目成员的可接受行为的明确期望,交流方式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3.3.3 项目负责人应随时根据项目的进展状况,跟踪团队成员的绩效,以便于在项目中期结束后,对项目成员的评估有客观公正的依据。

3.3.4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反馈,帮助组员解决问题,协调变更。

3.4 项目团队的角色与权责:

3.4.1中心负责人:

① 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规程制定项目计划书,协调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

② 跟踪项目进展,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项目的状况进行及时评估;

③ 执行项目总结的初审,参与本单位专家组对项目的总结评审;

3.4.2 项目负责人:

① 拟定项目的计划和预算方案,对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负责;

② 负责组建项目团队,负责分配项目各环节及项目参与人员的目标指数,

③ 负责召开日常项目进度会议;

④ 向中心负责人提交《项目月度管理报告》;

⑤ 对项目预算内支出行使审核权;

⑥ 跟踪团队成员的绩效,对不能胜任项目工作、非客观因素无法完成任务的项目成员有权退回;

⑦ 在批准的总体项目计划范围内,具体执行完成项目。

3.4.4 项目组成员:

① 按照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整体安排,完成项目阶段性的任务;

② 按项目实际进展,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月度工作报告。

4.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阶段每半年修订一次,试行一年之后正式实施, 正式实施后,每两年修订一次,相关解释和修订权归本单位。

3)社工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社工必须自觉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走访或者开展活动前,须口头或者书面告知项目主管。

三、机构日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七小时、周六周日有5小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12:00,14:30-18:0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来安排,周六周日工作的可以进行调休。案主如有紧急需要,社工需先告知项目主和机构行政事务部,经获准后2人以上(含2人)同往。

四、机构社工必须遵守机构和派驻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五、 机构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社工本人须在派驻单位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社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开派驻单位,须到考勤人员处说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社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六、 社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日薪200%扣除,超过二天按日薪300%扣除。

七、严格请、销假制度。社工因私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项目主管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干事批准;3天以上的,报理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产假、婚假等事假按照国家规定来安排,请假社工需提前一周告知项目主管,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工资按照机构规定来处理。

八、严禁上班玩手机、玩电脑、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社工的考勤情况,由项目主管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对社工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十、 自觉维护机构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等。塑造完美的职业形象,展示社工职业风采。(所谓职业形象,是指个人形象、职业形象综合的体现以及特定文化背景和职业素养在行为和仪表方面的体现。)

十一、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4社工工作激励机制

   一、 建立社工工作激励机制,出台《江津阳光社工绩效考核制度》、《社工工作奖励方案》,对勤勉认真负责、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工,通过每季度评分考核的方式予以奖励,提高社工待遇,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社工队伍。

  二、具体奖励措施参照《江津阳光社工绩效考核制度》和《社工工作奖励方案》。

  三、 强化社工责任意识,加强纵向管理。对玩忽职守、工作懈怠的社工组织纪律谈话,经三次纪律谈话不称职的社工予以辞退,进一步健全社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

  四、 为案主保密,不得在非工作场合向非相关人士透露有关案主的任何个人信息,如发现社工在非工作场合向非相关人士透露案主的任何个人信息,对案主造成伤害、利益受损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情况下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五、 妥善处理与案主之间的关系,不得与案主有利益关系或性关系;当社工有可能与案主产生利益关系时应申请回避,如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情况下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六、 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机构和派驻单位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在当季度绩效考核中,与绩效奖金挂钩。

 

 

5社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奖励制度

   为了建立社工服务计划工作激励机制,制定出台《绩效考核制度及奖励方案标准》,社工须服从和遵守机构的管理制度,接受机构的

考核。机构对社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服务目标、专业技巧理论、团队协作精神、自身定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勤勉认真负责、工作富有成效的社工,通过每月评分考核的方式按予以奖励,提高社工待遇,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社工队伍。

第一条  机构定期开展社工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服务指标的落实、服务过程评估、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并将实务创新及专业探索作为社工考核加分项,以鼓励社工进行开创性探索。

1)服务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所负责项目的指标数,对社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以保证服务指标在合同期满时的最终落实。

2)服务过程的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主要由社工督导进行具体实施。督导定期对每个社工及小组的工作过程,对相应的个人和小组进行专业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机构对社工和小

组的考核依据。

3)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社区相关人员以及服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编制调查表收集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及满意度、认可度,对社工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评优、晋级、续聘等环节中。

4)实务创新和专业探索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社工在实务操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以及专业方面的探索,鼓励社工实践和发展专业,形成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机构的专业优势及创新发展等。

第二条  每月绩效分由各站点站长打分,打分内容有以下:

1)项目完成进度(个案、探访、小组节数、社区主题场数)占比65%,基金会项目按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来计算;

2)工作态度占比15%,主要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团队协作能力进行评分;

3)传播宣传15%:主要从当月简报撰写数量、编辑微信条数以及传播力度进行评分;

4)清洁5%:对办公室清洁,个人办公桌清洁情况进行评分。

第三条  机构每月完成对社工的综合考核后,出具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5日内,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机构在10日内将复核告知当事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经当事人确定签名后,考核资料由机构行政处存档。

第四条  奖励方案标准

1)证书补贴:所有员工必须要考取社工证,没有证的社工没有年终奖;考取助理社工师,每月补贴100元/月;社会工作师每月200元/月;高级社工师,每月补贴500元/月;社工证原件需要交到中心存档,工作期不得将社工证给其它机构使用。

2)当月不请假,全勤奖200元。

3)工龄工资:每一年为80元/年,最高1000元。

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得到群众点名表扬者,经机构审查情况属实者给予奖励。

5)机构对于在重大活动或专业成果评选中获奖或为机构取得荣誉的社工给予奖励。

6)机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干预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社工给予奖励。

 

6)社工入户探访制度

为使项目社工进一步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 和利益诉求以及社区单位的情况,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单位共住共建共享的建设状况,更加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全面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制定项目社工入户探访制度内容如下:

1.定时定期入户走访

项目社工要坚持每天一小时入户制度,深入社区居民家庭,了解需求,尽力帮助解 决实际问题;或将上级党委、居委会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居民, 了解民意,听取诉求。在春节、元旦等节日要定期走访社区内孤寡老人、伤残或重 病家庭人员,了解他们的需求。

2. 做好探访安全事宜

1)项目社工在进行入户探访时,不能独立前往,需有人陪同,可联系志愿者一起前往,以保证探访过程中安全性。

2)上门探访需要使用中心专业表格,每次探访需要做好相关探访记录;

3)探访后的相关资料需要在一周内完成归档。

3.做好探访后需求的及时沟通与反馈

1)探访后了解和收集的需求,要在一周内向部门主管进行汇报,有需要与社区或是其他部门沟通的,需要在10日内完成。

2)对探访中收集的问题需要反馈的,需要在7天内给服务对象进行反馈,告之进度。

4.入户探访要求着装统一:入户探访时,需着中心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5.特殊用户入户探访前的准备

1)对于社区的特殊用户,如有上门探访需求,需提前与社区进行沟通。

2)对于有暴力倾向等特殊用户,需要向其他部门提前进行备案,或是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上门,不得私自开展探访服务。

 

7)社工宣传制度

1.项目社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负责进行项目宣传工作。

2.社工宣传的途径主要有:通知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自媒体传播、网络传播。

3.项目社工需要单独建立项目微博,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动态,及时在微博进行更新的推送,要求每周必须更新2次。

4.对于有特殊意义或是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必须邀请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在活动开始前一天,通知相关媒体并确认是否到场。

5.项目实施中的所有活动,包括小组、社区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简报,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写好简报,发给中心宣传同工,进行传播。

6.项目实施中的相关影像资料,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必须上传上中心百度云盘,并做好标识。

7.在简报发出20小时内,由项目社工或项目主管指定的人员进行自媒体渠道的宣传工作。

8.中心自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中心官网。所有自媒体的宣传更新时间,要求在收到简报后24小时内。

9.由中心宣传同工,在收到简报后24小时内,对项目活动简报进行相关部门邮件的发送。

10.每月由项目社工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邮件的宣传推送。

 

8)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设置

1)本组织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和出纳不可由同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财务工作,但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2)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行业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3)会计和出纳的工作职责参见《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4)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条 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出现金,不得坐支,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二条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

第三条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000元。超额部分应于当日存入银行账户。

第四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第五条出纳与会计(专人)应每月定期盘点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现金、银行账核对表》备存,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  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第一条 财务章印鉴、支票支付密码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人名章)、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二条网银支付U盾由出纳保管,授权U盾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即任何金额的转账均需要由财务负责人(专人)授权审批才可转出。

第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向本组织负责人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保存好,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三条收据由财务负责人在购买后进行连续编号,并妥善保管。收据编号格式如下:年份+第几本(如2014年第1本)。

第四条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保留收据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第六条使用完的收据须交会计(专人)保管,会计(专人)在收到使用完的收据时,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

第七条所有相关票据的填写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业务内容填写清晰,大小写必须一致,金额填写不得涂改。

第五章  收入的管理

第一条收到各种款项应及时、准确登记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收支相抵后入账。

第二条本组织对所有收入均应开具收据,作为入账的依据。付款方不要求开具收据,或者只要求提供“收款回执”的,也应开具收据。无法联系上交款人的,“收据联”与“存根联”一起保存。收据信息应当填写准确、完整,至少包括以下重要信息:金额、付款人、收入类型、款项用途、收款人签字、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三条组织应尽量通过银行接收各种款项。

第六章   支出的管理

第一条本组织所有的支出需经组织负责人审批。组织负责人经手的费用支出,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组织负责人不在场时,出纳可先电话或邮件获得本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待负责人返回后需补批签字。

第二条员工因出差产生的差旅费应在出差事毕后7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予以完成报销手续。因公出差餐费补贴标准为市内30元/天,省内50元/天。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元/天(按票据报销)。有主办方提供餐饮的,则不支付该天餐补。

第三条审批流程:

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统称:报销

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

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2)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机构负责人审批。

3)经手人持经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机构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要求等。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采购实物资产,需遵循实物资产管理规定,2000元以上采购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5)出纳每月两次集中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5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无30日的为当月最后一天)。

第四条原始票据要求:

1)原始票据应当客观真实、正式合法。

2)金额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签订合同、协议或附电商采购清单。

3)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款项(如工资,专家培训费,志愿者补助等),必须由领款人亲笔签字(或按手印),以此作为报销依据。

4)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劳务费、补贴、奖励等等,应编制领款清单注明受款人姓名、领取标准、联系方式,超出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的必须留下受款者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用于申报纳税。领款清单由受款者亲自签名(或按手印),原则上不得代领。如受款者确实无法自行领取,需由别人代领的,受款者必须亲自向财务人员说明情况,此种情况代领者最多只能代领1人。

5)以网银支付相关款项时,需附有银行打印的银行回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附于报销单后。

6)发生酒店会议产生住宿结算时,如对方发票未写明清晰的信息(如住宿人数/天数等),需要酒店提供详细结算清单(如流水单),特殊情况下,需结算人员在发票后面写明详细结算信息(房数/天数/单价及人员等)。

7)涉及到大型活动餐费,需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以核算出餐费的标准。

8)报销交通费,需注明事由和起止地址。

9)报销办公用品或材料等,需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细单(反映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10)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与原始凭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当一致。

11)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额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12)特殊情况处理:如果收款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可要求对方开具普通收据,但必须在收据上签署收款人姓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要时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需详细注明事由,须有其他人员证明;如果收款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也无法开具普通收据,如:在农贸市场采购蔬菜、水果等,在农村发生伙食、住宿等无法取得发票甚至收据时,可填写本机构自制《领款单》,并取得收款方签字和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尽可能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必须详细注明事由。

13)票据丢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七章  借款制度

第一条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第二条任何人因私人事项借款,将不予批准。

第三条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高于其一个月工资额。

第四条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期内进行还款,因公出差应在回程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对于逾期未还款项(或未进行报销),经过财务人员催促三次仍不未归的,从该员工工资中直接扣回,直至其归还借款,再行发放扣回的工资。

第八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一条 单价3,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采购须经三家以上供货商询价。

第二条 低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其他实物资产,应建立《资产登记簿》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机构所有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必须严格审查,办理批准手续后更新《资产登记簿》。

第四条 捐赠获得的实物资产应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发放给受益人时,应编制受益人签领清单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九章  财务交接

第一条本机构负责人离职,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二条财务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财务人员在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必须编制记账凭证、完成各项报表;

2)登记相关账目时,双方必须签名确认;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对移交的凭证、账册、报表、印鉴、支票、发票等会计资料及物品进行归类并登记;

5)对于电算化的财务资料,除打印成文档交接外,必须对软件密码、实物进行书面列明;

6)对于现金及银行移交,必须当面清点,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出纳在交接前,发生账目或货币资金不相符时,必须清查原因,对于不符的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

第五条所有移交资料必须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机构作为财务档案保留原件。

第十章  财务监督和公开透明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信力,体现财务诚信、透明、制约的理念,本组织每年年终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第二条 本着对资助方负责的原则,本组织接受资助方进行的审计或其委托的审计。

第三条 本组织财务公开在机构网站上;公开频率至少每年一次。披露内容按照《中国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模板》。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第一条  所有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协议、原始票据、日记账、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现金和银行存款核对表、各种协议(如采购/服务/租赁等)、应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于2013年3 月1日制定,并经理事会通过,即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如发生争议,最终解释权为理事会。

9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工作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区治理、帮助困难人群的作用,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结合本中心实际,建立本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一)中心项目申报实行统一申报制度,各社工小组设计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后,由项目主管进行初审,最后由中心项目总监进行审核并指定人员进行申报。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为中心知识产权,员工需执行保密制度,不能随意外发,所有档案需进行需留存由专人保管。

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和物资进出库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各类支出使用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共同进行项目财务的管理,中心财务主管和中心主任进行项目财务的监督。

(二)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的“三专” 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支付制度。执行项目资金报帐制、项目物资采购制和物资进出库管理制度。

(三)财政部门应进行资金监督和审检报帐工作,遵循资金随项目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调度资金,建立好各类原始台帐,同时严格结算质量。对项目所需各类物资按规定采购、存放、使用;严格物资进出库专人管理,登记好物资进出库台账。

三、项目检查验收制度

(一)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编制的可行性和效益性,项目合同和各类制度;各类物资采购存放验收、进出库和使用;安全工作、活动内容设计和实施;财务执行情况和项目管理等。

(二)在实施项目验收过程中必须明确项目服务对象、范围和内容,突出抓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软件三大部分验收。

(三)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完善项目档案。

四、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个项目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对象、范围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认真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按职责范围承担事故后果责任制度。

五、项目资金公示制度

(一)坚持一个项目一个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金计划、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以及完成和使用情况。

 

10个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构个案工作管理,结合机构服务领域和社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机构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案服务。

一、个案工作的评估与界定

    (一)前线同工经过初步评估求助者需要,界定求助者所需服务,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开案的条件,并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

    1、对于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例如访谈记录表、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等)。

    2、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需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接案信息表、个案基本资料表等)。

二、个案工作的审批

    在经过社工初步了解情况,需填写相关表格并发电子版或手写版给督导审批,经督导批准后,方可开案进行专业服务。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先开案,后补办审批环节。如咨询个案多数是在一日内完成从接案到结案的过程,社工可开展咨询个案为先,后补办审批环节。个案批准后的跟进工作一律填写在个案服务记录表中。

三、 个案工作的开展

    1、在经过督导审批后,社工需进行个案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个案服务;

    2、开个案时社工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工作原则,真诚、同理同感、接纳案主,向案主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四、 个案工作的结束

    1、服务目的达到后,个案工作结束。

社工须将结案报告及该个案的所有材料装档案袋递交督导或机构,审批后方可结案。没有保管条件的每季度由社工将已结案的个案材料原件交机构存档,复印件自行保存;

    2、个案转介后,个案工作结束。

1)在开展个案服务中,对于超出社工职能范围的或处理不了的个案,社工可评估案主需求,经案主同意可转介至其他社工或兄弟机构跟进;

2)个案的转介工作分为机构内转介及机构间转介两种方式,社工须确保转介工作确定无误方可交督导或机构审批;

3)社工接到同工个案转介时,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个案存档说明

1、已完成的服务方可存档。

2、所有服务档案均需放入统一的档案袋加密。

3、已结案的个案服务,需具有完整的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接受个案服务同意书、个案基本资料记录表、个案记录表、问题评估表、个案结束评估表、个案结案表,涉及转介的服务要包括转介服务同意书、个案转介表方可存档。

六、个案工作服务注意事项

1、个案开启后须做好案主资料保密工作,案例分享须保密处理。每次面谈结束后,社工须及时整理资料归档,以防止资料丢失。

2、 在个案结案后要采取追踪服务,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个案资料的归档整理。

3、所有与个案服务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项目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项目负责人并经其查看。

 

11小组工作规范化管理

 为规范机构社工小组工作管理,结合机构同工服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小组工作的需求评估与计划

社工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调查,发现服务对象具有共同性的需求,就可根据需求制定小组计划书。

     小组的审批

1、小组计划的审批

社工在开展小组时,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小组计划书递交给督导,督导批复出具意见才可开展,督导不批准的,不允许开展。机构在督导批复同意开展后才继续进行审批程序。但小组工作开展前,社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组招募的宣传工作。

2、小组经费的审批

小组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交小组计划书给部门负责人批阅;小组需要向机构申请开展经费的,同时提交活动经费申请表;当次小组无需产生费用的或没有从机构申请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企业赞助,则不提交活动经费申请表;小组经费审批流程按活动经费申请表里的顺序执行,机构审批层面通常由业务负责人跟进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发回给申请的社工。

      三、  小组工作的开展

    1、在每节小组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社工需填写小组集会记录表,并及时交给督导批阅;

2、小组活动中,要组织服务对象、志愿者填写参加者意见表,以评估服务之成效;

3、在小组活动中必须有预防措施保证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

    四、  小组的结束

在整个小组结束后的三天内填写小组报告、小组财务报告,交予机构业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及督导批阅。

小组向机构申请开展经费的,小组财务报告需要机构财务负责人签字;当次小组没有产生费用的,财务负责人姓名栏可以填写“无”;没有从机构申请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企业赞助,财务负责人姓名栏则填写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名字或经手社工名字。

    五、   小组的归档

    小组结束并且机构及督导审批完全部表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整理该小组的一切资料(包括常规性活动方案等其他资料),并装档案袋归档,机构业务负责人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检查社工所开展的小组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并依据检查结果对该社工的专业工作记录情况进行评定,与绩效考核、半年及年终考核时的工作表现评分挂钩。

    六、  说明事项

所有与小组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项目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项目负责人并经其查看。

在没有设督导的岗位或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督导助理、中心主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机构指定人员行使督导职责。

 

12社区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构社区服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需求评估与计划

社工在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前,需深入社区进行考察,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评估社区基本需求,并按需求制定适合社区发展的活动计划书。

    第二条  活动的审批

初拟定的活动方案社工先向用人单位领导汇报获得同意后,在活动开展至少提前二周向督导及督导助理递交活动计划书,督导批复出具意见后,计划书和经费申请书交由督导助理提前一周交给机构批复,机构同意开展后才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包括经费预支。   

    第三条  活动的开展

1、联系活动场地要求:最好有专门的活动室,室外活动可以是篮球场等地点;有电源及白墙(用于投影);桌椅、板凳;最好有音响设备;地点比较容易找;周围环境良好,不要过于嘈杂喧嚣。

2、活动场地踩点:至少提前一周完成:了解活动的场地范围和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和应急备案。

3、活动宣传:与活动主体的负责单位联系(如社区居委会、企业),能有效进行活动宣传;海报张贴,一般提前一周完成。

4、活动物资准备:活动必备物料包括横幅、小礼品、签到表、调查问卷、宽胶带、剪刀、通知海报等,必要时备电脑、投影仪;制作活动流程表和工作人员分工表,开分工会议,包括介绍活动情况、人员分工及要求。除了活动的组织者,还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签到、调查表、设备调控、礼品发放等。

5、落实物资和活动现场物资的准备:活动前一天完成,如现场的桌椅、音响等设备。有条件的话,提前一天布置场地。

6、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提前1小时到场,梳理当天活动流程和人员分工;设备调控,如电源、音响、电脑、投影等设备调控。参加活动人员签到;现场活动开展;活动反馈意见调查。

7、结束活动:清理活动场地,打扫清洁、物资回收。

8、活动总结:现场总结会,结束活动后,组织工作人员召开现场总结会,及时总结当天活动。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整理活动通讯稿和照片发给机构宣传工作人员。活动结束一周内,做好详细记录,对活动进行结果评估,并交由督导签字审阅。并交给机构归档。

第四条  遵循原则

在社区活动过程中遵循生命第一原则,确保活动前中后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活动策划要做好应急方案。

    第五条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和用人单位领导协商解决。

    第六条  说明事项

    所有与社区相关的资料,需交给督导审批的,为电子版的需同时抄送一份给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为纸质版的,需告知督导助理或领域组长等机构业务负责人并经其查看,在没有设督导的岗位或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督导助理、中心主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机构指定人员行使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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